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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带儿子殴打学生,老师带儿子殴打学生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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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27 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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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机构老师聚众相互殴打,吓哭学生,你怎么看?凉山幼儿园老师带孩子外出做课外活动,被醉酒男误当人贩子殴打, 你怎么看?“暴打学生...
  1. 教育机构老师聚众相互殴打,吓哭学生,你怎么看?
  2. 凉山幼儿园老师带孩子外出做课外活动,被醉酒男误当人贩子殴打, 你怎么看?
  3. “暴打学生逼其下跪,涉事老师:亲戚家的儿子,让我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对此你怎么看?
  4. 山丹县一辅导学校负责人疑似殴打学生,将学生踩在地上用皮带抽打,当地教体局:正在调查中,你怎么看?

教育机构老师聚众相互殴打,吓哭学生,你怎么看?

谢邀!

这问题很严重!严重影响教师形象。

众所周知:现在是法制文明社会,基本上很少看见用打架解决问题,社会上人幼的素质都提高了,更别说为入师表的老师,“聚众互殴吓哭学生”

笔者已经有好几年没有看见有人打架,吵架的也很少见,现在“法制社会真好!”

老师是学生的榜样!“聚众斗欧性质恶劣,会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他们可能还有单位及教育局的处理!”比普通人多一成。

法制社会,和谐社会,文明社会!越来越好(✪▽✪)任何不文明行为都不可立。

你问的是四川自贡某教育机构双方群打。但是我也看到了。为什么没有评论,有两点,一,不知视频的真实性,不敢多加评论,怕全国三千多万教职员工,把我送到法律的审判台。二,河南栾川宋某打老师一事还没有定。结果怎么样还不知,如果评论的立场不如人意,下一个是否就是我站在被告席上。

不知是否真实?如果确有此事教育系统应该严肃处理。教师教书育人,这些教师是互相打架示范给孩子看,如此育人,校长是干什么的?单位内出现状况,同事之间应互相补台,而非拆台,现在不是补和拆,而是大打出手。教师是受过教育的,一点克制能力都无,那个家长还敢把孩子给他们去教育?孩子不要被老师欺负死?

教育机构不是正规学校,只是第三产业服务机构,他们存在目的如下:

1、以赚钱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

2、以讲授服务目标需要的内容为载体,

3、通过服务目标来赚钱,

4、其机构的工作人员被尊称为“老师”,他们大多数无教育局认可的“职业资格证“

而正规学校是国家认可正规机构,以教育为目的,按国家教育计划开展教育活动,非赢利性,讲课的工作人员称呼“教师”,具有国家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从以上可看出二者无可比性,从资本论来理解:社会上的所谓教育机构为赚钱,打架斗殴算家常便饭吧,没什么奇怪的,客户认可就行。

飞哥乚文

先提供来自网络的四川自贡戴氏教育机构分校的所谓"老师"群起而攻之的狗咬狗丑闻图片。是不是真实性的网络视频,不敢加以评论,受到了你的邀请,我只觉得最好远离是非,明哲保身,免得惹事生非,眼下暑假来临,也许人家是为了钱竞技呢。我已经看过视频,从口角战到大打出手,显然有伤痕,旁边很多孩子受惊吓得哭声凄切,如果是真实性网络视频,管他娘的闲事。反正不是正规教育学校。16日发生,17日才报警,谁信呢。很明显这个戴氏机构分校不是吃素的,更不是个省油的灯。

在此只奉告各学生家长要想自己的子女接受良好的培训,认准其他教育机构是否公正,公平,师资素质高的去培训,花的钱才算是有价值,才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类似自贡戴氏机构的不敢多嘴。如果是我的孩子,帖钱给我还歉脏。不如在家自习度假。何必花钱送孩子去担惊受怕。

谢谢!再说下去怕闯红灯,请谅解。


老师带儿子殴打学生,老师带儿子殴打学生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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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幼儿园老师带孩子外出做课外活动,被醉酒男误当人贩子殴打, 你怎么看?

幼儿园老师带孩子出去做课外活动,与人贩子带孩子跑路,在面对他人上前询问的时候,不管是人贩子还是孩子,表情动作都是有迹可循的,很容易分辨。这位男子看到有人带着孩子外出,能够有这样的警惕性真的挺好的,但是这个挺好却被酒精给耽误了,好心办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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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四川凉山德昌县一名男子米某某与朋友喝了一夜的酒,5月23日早上8点多钟,他骑电瓶车送女儿上学,再回来的途中看到有一群小孩子在路上,他就按了几下喇叭,这时候几个年轻人就让孩子们排队在路边避让,酒劲上头的米某某觉得不对,便停下电动车大声喊道:“你们是不是人贩子,是卖娃的器官的。”

听到喊声,幼儿园的4名女老师上前解释,米某某却是不信,继续阻挡孩子的去路。幼儿园陈老师怕吓到孩子赶忙上前,米某某不仅将陈老师推到,还将上前搀扶陈老师的罗老师头发扯散。几位老师无奈之下选择报警。面对警察,米某某很委屈的说:“我错在哪,我没有抢,我没有偷,我是好心管事”。最后,米某某因为殴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以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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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米某某所说,他是抱着一个做好事的心,却因为酒精的麻痹做出了一个荒唐的事。在这里,米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确实不对,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感谢社会上有米某某这样的人,不管是不是酒精的作用,他能在觉得不对的时候敢于站出来去质问,去保护孩子,都应当值得我们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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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能在喝了一夜的酒还要坚持送孩子上学的父亲,一定是一个有正义感的男人,一个有责任心的好父亲。如果没有酒精的作用,或许这样的荒唐的事就不会发生,就还真是误事呀!不过,作为男人做错了事,殴打他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认真接受警察的判罚,并且出来后能主动到幼儿园向几位老师赔礼道歉,求得老师们的谅解,我想这样会更好。

现在幼儿园老师带孩子外出做课外活动,幼儿园是有严格要求的。因为幼儿园小孩都比较小,好多地方需要老师照应,出行的活动地点都不易太远;一个班正常25名以下的学生需要配一个班主任,一个辅导老师和至少一名的生活老师。而且带着孩子出去玩或者学习还需要佩戴统一的旗帜帽子等标识标志(一般都是这个幼儿园的标识),会让大家一眼就看出来这个是老师带学生出来活动的。这个醉酒男把老师当人贩殴打,基本可以认定是醉酒闹事,酒醒以后给自己找的一个借口。一般幼儿园老师95%都是女士,这个醉酒男或许是因为贪婪老师美色或者因为小孩吵闹,出行队伍阻碍他让他不爽,才会动手打老师,酒醒后怕承担责任找的这个借口也是够龌龊的。而且醉酒男打老师势必是当着孩子的面,这样对小孩的身心影响还是比较大,希望幼儿园及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这一块的心里疏导。公安部门对这个醉酒男追究应付的后果。

醉酒不是正当理由,该怎么处理此事还是怎么处理。不然那些想杀人,想用车撞死人的人在置人于死地时先喝两口,在似醉似醒的状态下完成他的阴谋,而他会以醉酒为自已开脱,得不到法律的制裁!逃脱了法律的严惩!

该男子有正义感,但这个没有分辨是非能力的正义感是愚蠢行为,因为任何人都可以观察到人贩子和老师手中的孩子数量有别、人贩子和老师手中孩子的眼神与表情有别,还有孩子的行动有别。

人贩子手中的孩子数量少,孩子眼神中会发出带有求救的信息,而且会喊“救命”等,孩子的行动会被限制。

老师手中的孩子数量较多,孩子表情自如,外游开心,高兴,行动不被限制。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希望那些有正义感的好心、善良人们,在行动之前先仔细观察一下,很快作出判断,再进行怎样处理方式及手段。

由于他是出于为孩子着想,憎恨人贩子丧尽天良,可以考虑为他宽大处理。

谢邀!

题目都说了是醉酒汉,跟一个醉酒汉能评什么理,那就是他该承担的责任都要顶级处理!这和见义勇为扯不上任何关系!喝醉酒的人要知道见义勇为还会误打人?那也真是一会清醒一会傻,装傻!

应该对醉酒男子依法处理。纯属酒后滋事。至于把老师误当人贩子,只是为该男子开拓罪责而已。这只是本人的一点看法。可能有些许偏激。当然还要公安部门根据调查到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暴打学生逼其下跪,涉事老师:亲戚家的儿子,让我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对此你怎么看?

怎么看?哗众取宠的标题党!

依我之见:提问者纯属哗众取宠的标题党,故意用极其夸张的词语如“暴打…下跪”来抵毁教师,你怎么不控诉你在家被父母拿黄荆条子暴打下跪?请问:亲戚如父母凭什么就不能用家规管教自己不听话的孩子?回过头看看这几年家庭学校社会在对熊孩子教育大量的不作为的惨痛案例,难道要放任自己的熊孩子去翻墙接瓦丶偷东摸西丶抓拿骗吃丶欺软怕硬丶杀人放火丶当车匪路霸…而不管不问就是正确的吗?让戒尺回到教师手中,让违反家规丶校规丶国法的熊孩子受到必要惩罚而不是放任自流,是当前我国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管理拨乱反正的有力举措,只有说理教育与适度惩戒才是教育的明智之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小时候我也偷过10元钱,买了一个玩具车。藏在被子里。然后被我爸爸发现了,问我玩具车哪里来的钱买的。我老实交代是我偷拿妈妈枕头下的钱后,他当着我的面把玩具车砸地上摔碎了。然后拿起皮带就要打我。我边哭边跑,躲到姐姐房里把门反锁。当时我姐姐正好在房间看书,我躲在靠墙的衣柜旁边。我爸爸从房门进不来,就跑到阳台窗户外问我姐姐,我是不是躲在她房里。我用祈求的眼神向姐姐摇着头,让她不要说我躲在她房间,她是没说,只是看着窗外的老爸用手往我躲的地方指了了指,我爸把窗户玻璃打破后开窗进来打我。那顿打我还记得清清楚楚。打的我屁股一摸就疼,坐都坐不了,现在想想都挺刺激,自打那以后,我就从来不偷家里的钱了。上面说了那么多废话,我想说老师打学生也不都是错的,可以让学生长记性,我每次考试不及格,不该错的题目错了,尤其是在冬天,被打手心真的非常痛,而且老师还会特意叫学生把手放在讲台的桌角上打,打到手指更痛,所以在被老师打手心时一定要把手掌挺直,弯曲手掌很容易打到手指,这是我总结挨打的经验,还有记着一定要排在第一个,因为老师打完后就可以回座位,然后就可以在座位上定定心心欣赏排着队挨个被老师打的其他同学,这样可以分散手上的注意力,来缓解疼痛,还能偷偷的笑正在被挨打的同学。

“暴打学生逼其下跪,涉事老师:亲戚家的儿子,让我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负责任的家长,言行过激的老师,孩子未来堪忧。

老师带儿子殴打学生,老师带儿子殴打学生犯法吗

事情发生于219年8月13日,下午4点30分左右,今天的课程都讲完了,结果这个学生连基础都不会,。

这让陈某非常生气,觉得这个孩子上课不用心,不知道在想什么。于是先用教鞭在涉事学生手心抽打了数十次,逼其下跪并用言语辱骂。

面对记者采访时,陈某说:“上一章很难,已经都讲完了,但他连基础都不会,我非常生气。而且,上课时,他没有仔细听讲,我希望他努点力。”

事情被曝光网络过后迅速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讨论,从视频当中还可以陈某当时叼着烟,这副模样让无数网友批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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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了解陈某是出了名的严厉,部分家长也正是因为陈某严厉才将孩子送来,在某微信群中陈某称:“是孩子家长叫我狠打,孩子没什么伤。”

不过事后陈某也意识到自己这样错太过,确实不对,此外,于8月15日在该机构张贴了告示,称该机构属非法办学,请市民不要前往该机构参加培训。

事件匆匆落幕,以这样的结果结束,其中透露出来的种种诟病却是数之不清。

教育,非法办法,孩子以及成长,这些词汇一直都是当下最被人关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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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此事,非法办学此类问题,不想过多言语,对于老师的对错大家可以去看看视频内容,真相都在视频里,也不想过多议论。

但是教育的问题,从古至今都是一大难题,古有“孟母三迁”的故事。

可现如今的教育成什么了,家长把孩子往学校一送,全部成了老师和学校的事情,“孩子该怎么打就怎么打,我们没什么意见”。

这是大多数家长的意思,殊不知,父母才是最好的老师。

终究,老师教的是知识,父母教的是学识。

大家如有其他见解,请于下方评论交流。可加我关注了解更多奇趣新闻,记得点赞哟!

暴打学生情节恶劣,拘留10天罚款500太轻,但此事不能成为黑老师的理由

8月16日,一则培训机构“老师”殴打学生的视频在朋友圈疯传。从该视频来看,该培训机构负责人手段残暴,特别是逼学生下跪的行为,尤其恶劣。后据华商报报道:

8月1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宣传部获悉,殴打学生的六六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已被查封取缔,打人的陈某江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那么,对于该培训机构负责人暴打学生以及其“亲戚家的儿子,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的言论,后被警方拘留10天、许多网友以此为论据证明教师师德沦丧,三水三心是怎么看待的呢?

第一,暴打学生,完全是情绪失控

著名的教育家朱永新曾说,体罚大多发生在教师情绪失控的时候。我们看这个视频,以及后期媒体报道该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的说辞,我们明显能够发现,因为这个孩子很顽劣,讲完了之后连基础都不会做,该负责人便情绪失控:刚开始的时候,打手板还有些控制,到后面,越打越生气,越打越重,情绪就已经完全失去了控制。

所以,不管是家长也好,还是老师也罢,在面对孩子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情绪的平和,要知道,情绪管理能力,本身也是一项重要的素质,并且,这也会潜移默化影响到你的孩子(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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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孩子是人,不是私相授受的物品

按照该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说法,这个孩子是“亲戚家的孩子,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其实,这样的说法,20年前在农村地区广泛存在,即使在城市,也经常有家长这样对老师说。三水三心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很多家长就对我说:该打就打,脚打断了接起就是。

但事实上,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人,是有其独立的人格尊严的,是绝不能私相授受的,就像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每个孩子都是一个完全特殊的、独一无二的世界”。我们的教育工作者,要与时俱进,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否则,一旦造成了后果,就只能是自食苦果。类似的例子,简直是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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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依法拘留,但明显太轻,有关法律需要修改

该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暴打学生并逼其下跪的行为,一经媒体披露,即可引起教育局和警方注意,随后,该培训机构被查封,该负责人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警方的处理,确实是比较恰当的: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这部法律的43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该条第二款中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这名学生只有12岁,是适用于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这一条的。所以,警方的处理,明显较轻。

但如果我们与最近沸沸扬扬的“20年后拦路打老师”的常某被判刑一年六个月联系起来的话,个人认为,该负责人理当被判处更重的处罚。但前提是,有关的法律需要修改。要知道,在国际上,殴打儿童都是重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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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行为,不能成为黑老师的理由

但我关注了许多网友对这件事情的评论,认为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现在教师的师德沦丧。

但事实上,这名所谓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教师。

广义上,所有的人都可以是教师,孔子都说过“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但在狭义上,教师,指的是具有教师资格并在合法合规的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比如,各级各类合法运行的学校里面的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就是教师。

这名负责人的培训机构,经教育据调查,属于非法的培训机构,该负责人有无教师资格也存在疑问,所以,在文中,我都称其是“培训机构负责人”。

既然他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教师,那么,用这一事件,来批评现在的教师师德沦丧,就去发逻辑上的严密性。

三水三心多次强调,中国正规的教师有2000万左右,其中也难免有不合格的乃至道德渣滓,但以此来斥责整个教师群体,无疑是以点带面、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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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到了对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彻底整治的时候了,希望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职尽责,维护教育秩序,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老师打学生这个话题每次都有两面性,有人支持打,有人不支持打,但是我个人还是支持打的,我从小就经常被老师打,因为自己调皮啊,只有自己做错事了老师才会打你的,不是老师神经病想打就打的,我相信学习非常好的也不会被打,调皮的其实老师管得严格些是没有错的,这是在帮你们教育孩子,每个父母都是希望孩子成才,但是很多人忽略了一点,小孩要先学会做人才行的,学校是教你怎么做人的

山丹县一辅导学校负责人疑似殴打学生,将学生踩在地上用皮带抽打,当地教体局:正在调查中,你怎么看?

黑师党:嘿嘿!!终于又逮到机会了,又可以各种喷各种黑教师!!

老师:还好公办学校里没有这种蠢货,不然广大一线教师又要背锅!

对于此视频,山村老师也找出来看了两遍,视频中的男子确实十分暴力。视频中,男子手拿皮带,脚下踩着一名学生,口里边说着什么,边用皮带抽脚下的学生。而教室里还有其他学生站着抬着书不敢抬头看,只有极少数的人偷偷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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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事件还在调查中,但从视频中该辅导学校负责人的行为可以看出该负责应该不是公立学校教师,甚至连私立学校的教师都算不上。该负责任应该只是校外的辅导机构。公立学校的老师们不敢这样暴力的殴打学生,因为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殴打学生,这是违法行为,公职教师暴力殴打学生的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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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论该负责人是否是公立或私立老师,只要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那么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既然是犯了法,那就应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让法律来制裁这样的人,未成年人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学校老师罚站都算体罚,都违规,这暴力殴打已经让孩子身心受到伤害。对于这样的人,必须依法给予严惩。对于这种培训机构,应该取消其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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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请那些网喷,黑师的键盘侠们看清楚,这样的人是否是教师再喷再黑。不要让广大教师无辜背锅,不要让更多的一线教师更加的“负责任”。

对此,各位网友又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各位留言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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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还原一下事件经过:

2019年5月3日,一段老师脚踩学生头部,用皮带抽打学生的视频在网上发酵。据网传,打人者系甘肃山丹县一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目前,县教育局已介入此事,相关报道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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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起因暂时不得而知,但是这位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殴打学生的做法却让人有点不寒而栗。我们并不反对对学生进行适当惩罚。但是,这样类似于黑社会性质的惩罚,却是每个正常人都做不出来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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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这位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殴打的同时,也进行了侮辱,情节应该是十分严重,而且远远超过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范畴,应该定性为“殴打”。可以按照一般的社会案件进行处理。

现在各地培训机构良莠不齐,有很多都是无证经营。教育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对此进行整顿。关停那些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净化培训市场。使得在在职教师退出培训市场之后,老百姓能够放心的将孩子交给培训机构,而不是担心被忽悠,担心遇到像甘肃这样近乎黑社会性质的培训机构,不仅花了钱,学不到东西,还得挨打受气。

看了一下曝光视频!

视频中,学生被一男子踩在地上,男子用皮带抽打学生。 男子疑似山丹县学乐辅导学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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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不明白事情的原委,但是对于男子的行为,个人是深深的不敢苟同!

首先,男子如此暴力的行为,对于学生的自尊心的伤害是非常大的。

从视频可以看出,男子在与皮带抽打学生的时候,其他学生都在旁边站着。被打学生估计以后可能都快没脸见人了。

其次,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只会加快矛盾的积累和暴发!

可能被打学生确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可是对待学生的错误的处理方式非常的不妥当,并且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根本就没有考虑过学生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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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男子这样的行为,与其他学生和家长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

对于其他孩子来说,是一个很不好的榜样,对于家长来说,如此粗暴的教育方式,更不敢让家长将孩子送到这样的学校。将孩子踩到地上,用皮带抽打,不仅伤了自尊,更让孩子的身体受到伤害。我想任何一个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受到这样的处罚方式,肯定都是非常愤怒的。

视频中所说的学校属于辅导学校,那可能不一定是公立学校,有可能是私立的辅导机构!综合以上问题,也可以暴露出一些教育机构的弊病。

第一,私立的辅导机构,只以盈利为目的。对孩子只有教,没有育!

私立的辅导机构,大多只做到知识的传授,对于孩子身心的健康和成长教育方面,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而且也不愿意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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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无论男子的身份是什么,都应该受到严肃处理。

如果是老师,这样对待学生,那么师德肯定不过关,有问题。如果男子不是老师,那更不能这样对待学生!一般私立辅导机构对于老师的要求可能更为宽松,管理上可能还达不到一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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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于体罚和惩戒的界定不能只限于公立学校。

说起老师体罚孩子,可能很多人都会想到这种情况只发生在公立学校,但是在有一定规模的私立学校,也是有这样的情况出现的,对于教师的要求,一些私立的辅导机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规定,并且要进行严格的监督!

最后…还是期待真相吧!很想知道学生做了什么,才使得这位男子非常暴怒,发生这样的行为!也希望当事人能够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对于孩子的错误能够正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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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殴打学生的人,必须依法严惩,但不能以此作为黑师的证据

看了视频,三水三心感到震惊、愤怒!对着一件事情,三水三心的看法是:

第一,殴打事件发生之前,一定有其他事件

毫无疑问,在此之前,一定发生过一些事情,大概率来说,这件事情应该是极为恶劣的,让这名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怒不可遏,才做出这番举动!

由于当下,人们对于教师不敢管的现象,深恶痛绝,已经有不少的人,其中包括一些教育界的专门人士,对此提出了一些看法,而《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也提出“将惩戒权还给教师”,这件事情,就自然会引发人们更多的关注。

所以,目前,调查清楚前因后果,有利于对这件事情进行整体的关照。个人一贯反对不分前因后果,一棍子打死的处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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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查清楚前因,并不能够作为减轻这名负责人如此殴打学生的理由。这就是我下面要说的第二点:

第二,在法治的轨道上,应依法查处殴打学生的嫌疑人

该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的行为,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应该是涉嫌违反《未成年保护法》,如果体罚行为,造成了一定的严重后果,比如,造成轻伤及以上,或者造成这个学生心理出现严重偏差或者行为失常,经法医鉴定,还有可能涉嫌违反《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所以,当务之急,是对学生进行伤情鉴定,尽快拿出处理意见。个人认为,该事件,由教体局来调查处理已经很不合适,当地公安及机关应该依法介入,监察机关应当实时跟进。

毕竟,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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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私相授受的权力,不能成为殴打学生的依据

据媒体报道,该培训机构是一个实行所谓“军事化管理”的培训机构,能够使学生成绩提高,获得部分家长的支持。

但不管如何,没有任何的法律,赋予这名负责人,对学生事实如此残暴殴打的权利——即使是家长,在学生进入该机构时,已经和培训机构签订同意其使用暴力管理的协议!

要知道,任何协议,只要是违法的,该协议都不受法律保护!

我们知道,当下,人们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颇多微词,但从法治精神的角度,只要这个法律没有修改,那么,法律就必须遵守,违法就必须追究!

在这一点上,该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毫无疑问,简直就是一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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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该事件不能成为人们抹黑教师的理由

现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一些不明就里的吃瓜群众,抓住一切机会,抹黑教师。这一事件,一定会成为一些人抹黑教师的新证据。事实上,这位所谓实行“军事化管理”的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是否是教师,本身是很值得怀疑的。

要作为教师,首先要具有教师资格,也就是持有国家颁布的教师资格证,其实是要在实际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岗位上。

个人对培训机构,并没有反感,但以为,对培训机构的人,可以称为老师,但不一定可以充当教师(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我的问答中,有老师和教师的辨析)。

也就是说,这位负责人,既然并非教师,又岂能因此来黑教师呢?

总之,作为未成年人,犯了错,还是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来处理教育及惩戒,使用暴力的教育,不过是让学生产生“以暴制暴”的影响罢了!